污水處理BOT運作的探索
污水處理BOT運作
1、選擇一個(gè)合适的投資商,是BOT順利實施的基礎(chǔ)。
污水處理廠作爲城市一項重要的市政公益工程,要交於(yú)一個投資商經營二、三十年,必須選擇一個有資質、高誠信的投資商。某些投資商,針對地方政府對BOT還不太瞭(le)解的弱點,不管有否技術和資金,盲目搶占市場,嚴重阻礙瞭(le)污水處理産業的健康發展。BOT投資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① 資質狀況:是否具備承接污水處理BOT運行的資格,包括技術、組織、管理、投融資能力等;② 營運水平:是否具有污水處理廠營運經驗。某些房地産開發商賺錢後投資環保,因不懂運營,污水廠不能達标運行,使政府陷於(yú)被動;③ 運作業績:是否有污水處理廠BOT運作管理經驗;④ 資金實力:根據國家計委《通知》精神,“投資城市污水、垃圾處理設施,項目資本金應不低於(yú)總投資的20%”,“其注冊資本不低於(yú)承包設施年運行總成本的50%”,投資商必須有足夠的資金實力;⑤ 誠信守法:投資商守法經營,在社會上要具有良好的信譽度。
2、處(chù)理好風險問題,是BOT運作成敗(bài)的關鍵。
BOT項目一般投資金額大、運作時間長,且涉及經濟、法律、政策等方面,風險高。所以,在BOT運作過程中,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,都要採(cǎi)取大量防範措施,有效規避風險。BOT項目的風險主要有:建設階段的風險,經營階段的風險,政治風險,不可抗拒的風險。按照慣例,哪一方最有能力控制風險應由該方承擔,對不屬於(yú)各方或各方都無法控制的風險,由雙方共同承擔。具體說來:① 建設、運營、維護、融資等商業性風險,由投資商承擔。② 由於(yú)國家政策、法律法規的變化緻使投資商受到實質性的影響,政府可通過調整收費價格,延長特許期限等措施予以補償。另外,由雙方分擔一些風險,如對物價上漲(主要是電價)、出水标準提高等,雙方可制訂一物價上漲價格變化調整的公式。③ 政治風險主要由政府承擔責任。④ 對自然災害不可抗拒的風險,一是由投資商通過保險等方式承擔,也可根據協商,由雙方共同承擔。
3、規(guī)範(fàn)化、法制化運作,是BOT成功的保障。
BOT方式運作污水處理工程在我國才剛剛起步,在法律上國家還沒有一部單行法規對其加以規範,所執行的法律條文是國家計委、建設部下發的《通知》、《意見》等文件。這些文件法律階位較低,内容較簡單,諸多疑難問題均未涉足,如特許權法律文件採(cǎi)用何種形式,特許權與其它合同的關系問題等。筆者認爲,在當前國内尚無配套法律支持的情況下,對BOT的運作,政府與投資商一是需聘請經過BOT專業培訓的律師及投資顧問參與整個BOT過程的運作,嚴格按照國際慣例和法律程序辦事。二是簽署的合同必須詳細、清晰、嚴格,具有規範性和可操作性,不能泛泛而談或邊界不明、責任不清;特許經營權合同應由當地人大決議通過並(bìng)形成規範性法律文件。三是要有必要的擔保,完整的擔保可爲BOT運作失敗挽回一定的經濟損失。
BOT成功的基礎,是政府和企業必須實現“雙赢”。BOT模式的實施,打破瞭(le)長期以來污水處理工程由政府壟斷經營的體制,開放瞭(le)市場,有利於(yú)社會資金的投入,加快瞭(le)污水處理廠的建設。當前,污水處理設施採取BOT模式還不太多,實施起來“摸石頭過河”,所以,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,對待BOT這種投融資方式都應積極探索、規範運作。對我國地方政府來說,在财政資金有限的情況下,要建立污水處理投融資體制,實現污水處理市場化運作,BOT是一種較爲理想的投融資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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